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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几天前因琐事发生一起打架事件!我听我朋友说我已经被打倒在地后对方仍用摩托车对我进行碾压,先这样能否进行诉讼?如果可以,要以什么罪名进行诉讼?
顶泰律师解答:
如果客观事实上的确是对方故意用摩托车碾压就形成的伤害的故意,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此事进行调查。刑事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而不是像民事案件那样自己向法院起诉,但对被害人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被害人轻伤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至于以什么罪名提起刑事自诉,还要看具体的事实是怎样的,以上分析仅根据你提供的情况做出。
如果有一方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则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以下伤害,则是民事案件,公安局一般会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持不予立案通知书到法院起诉,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