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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同意交易税费我全付,房东是净拿价,可我不清楚个税是房东的,告知书已经签了,房子的家具家电都算房价里了,回来后觉得不合理,现在想解除合同,怎么办?
顶泰律师解答:
《合同法》中关于居间合同的的相关规定为: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约束的话要看实际合同跟补充合同有什么关联了,没有关联则这个补充条款根本就是无效的,因为既没有双方签字也没有说明双方是谁,如果还有正规合同包含这个补充条款那就生效了。
假如生效,要赔偿对方双倍定金既违约金(此处可能按增长值计算),外加对方其他所有损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给)
如果生效了您就要付的,交易不生效则不需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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