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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条件

  • 发布日期:2020-12-28 17:3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商务服务区域:四川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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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条件

专业办理小张老师①⑤①l⑦⑨③o④⑤⑨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应用项目)要符合下列条件:

专业办理小张老师①⑤①l⑦⑨③o④⑤⑨

1.属受理范围的辐射工作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

2.在申领放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前须获得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同意文件;

3.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5.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6.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7.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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