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办理入川备案的流程和要求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专业办理小张老师①⑤①l⑦⑨③o④⑤⑨
(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持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三)在我省已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分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时应当准备的资料
(一)企业资质证书
(二)企业入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备案人员等
(三)企业实际办公场地证明
(四)企业联系方式
(五)有满足工作需要的技术设施、设备。
(六)有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人员要求:
1.分支机构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为独立法人单位正式聘用在编职工并常驻四川。
2、入川企业分支机构,可根据拟在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须满足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其总数应达到现行资质标准相应等级规定配备人数要求的30%,且专业设置齐全。
3、从事工程勘察的入川企业分支机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且技术队伍级配合理,其中至少有3名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名。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入川年度备案时,按下列程序进行:专业办理小张老师①⑤①l⑦⑨③o④⑤⑨
(一)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必要时进行办公场址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以发证之日起计算。需开展业务,应在届满之日起提前二个月申请办理,未申请续期的《备案证》自行失效。
(三)通过年度备案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方可在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对备案后一年内未中标和未承揽勘察设计项目的入川企业,第二年不再受理其备案申请。